个人介绍:刘志毅,数字经济学家,数字经济学理论提出者,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经济以及数字经济学等。商汤科技智能产业研究院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智能实验室(AIBI)研究员,中国区块链技术改革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出版有数字经济领域专著《智能经济:用数字经济学思维理解世界》、《无界:人工智能时代的认知升级》,正在出版专著包括《数字经济学》、《AI与区块链智能》等。
- 第一, 由于区块链网络是依赖算法所运行的智能合约作为基础,那么公司制度就会有新的变化。按照科斯定律,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正是因为有了更低的交易费用,那么在加密经济学的逻辑下,算法会带来更低的交易费用。
换言之,“公司”之所以被发明出来,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市场交易成本太高,所以我们有必要把某一部分市场功能内化为企业内部的流程降低成本。企业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内化以后的某些功能的成本会低于市场,所以企业有存在的必要。而当区块链网络构成的时候,边际成本无限趋近于零,那么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就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 第二, 如果基础组织变化了,产权关系也会产生变化。我们之前讨论的共享经济与使用权的关系就能在新的网络中实现。一方面数字经济是基于使用权的经济,因此以拥有权为核心的传统商业理念被挑战,以服务和体验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商业理论会进一步得到贯彻和证明。
另外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社会并非是财富社会,而是共识社会。财富社会是工业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概念,而共识社会是更符合多元化的价值观和追求个体幸福的价值理论的。
- 第三, 新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模式会层出不穷,如果说以往的互联网经济只是从信息层面以及媒介层面改变了人们生活和消费的方式,那么区块链技术将带来很多传统领域的变革。
一方面是因为加密经济所构建的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逻辑能够降低很多产业的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与其他技术的融合(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与以往的互联网经济完全不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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